除了重力之外,電磁力幾乎是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所有核尺度以上現(xiàn)象的原因。因此,電磁兼容性 (EMC) 指令 2014/30/EU 規(guī)范了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確保設備的自由移動,并在國內市場上創(chuàng)建可接受的電磁環(huán)境,要求統(tǒng)一且可接受的保護水平。
電磁力是已知的四種基本力之一。其他基本力是:強核力,它結合夸克形成核子,并結合核子形成原子核;弱核力,它導致某些形式的放射性衰變和引力。所有其他力(即摩擦力)最終都可以通過粒子上的電磁力及其運動產生的動量來解釋。
除了重力之外,電磁力幾乎是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所有核尺度以上現(xiàn)象的原因。因此,電磁兼容性 (EMC) 指令 2014/30/EU 規(guī)范了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確保設備的自由移動,并在國內市場上創(chuàng)建可接受的電磁環(huán)境,要求統(tǒng)一且可接受的保護水平。設備必須采用最新技術設計和制造,并滿足以下條件:
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得超過無線電和電信設備或其他設備無法按預期運行的水平。
設備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使其能夠在其預期用途中預期使用,從而使其能夠在不會對其預期用途造成不可接受的退化的情況下運行。
固定裝置的安裝必須采用良好的工程實踐,并尊重有關其組件的預期用途的信息,以滿足保護要求。這些良好的工程實踐必須記錄在案,并且只要固定裝置正在運行,這些文件就必須由相關國家當局負責檢查的人員持有。
技術文件必須能夠根據(jù)基本要求對設備進行合格評定。技術文件必須涵蓋設備的設計和制造,特別包含以下內容:
設備的一般描述,
全部或部分遵守統(tǒng)一標準(如有)的證據(jù),
如果制造商未采用統(tǒng)一標準或僅部分采用統(tǒng)一標準,則為滿足指令的基本要求而采取的步驟的描述和解釋,包括電磁兼容性評估的描述、設計計算的結果、檢查進行的情況、測試報告等
公告機構根據(jù)制造商的要求提供的聲明。